一、 盲审论文返修
1、 请收到论文盲审《评阅书》的博士生及时将评阅书反馈给导师,并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在答辩时,学生需明确介绍论文盲审情况、评阅专家的意见以及修改落实情况,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对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见附件《南京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实施细则》。
2、 “修改后直接答辩”的处理办法:对于专家给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情况,导师和研究生本人须认真对待评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盲审专家修改意见的反馈表》(表格在学位管理系统下载)。此表一式二份(可以复印),完成论文答辩后,一份在申请学位时交学位办,另一份随学位申请书一并交院系作为学位档案留存。按照学位办最新要求,导师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对论文修改落实情况进行陈述。
3、 三份评审意见中有一份有总体评价总分小于75分的,需填写《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反馈表(针对总体评价总分小于75分以下)》。
二、 预答辩
1、 博士生需在正式答辩前7天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需在ehall系统“预答辩管理”模板中提交导师手写签名的预答辩记录扫描件。提交后方可来学院W301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暑假期间请提前QQ联系)。
三、 正式答辩
1、 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秘书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必须熟悉博士答辩流程。
2、 博士答辩委员会5人(不含导师),均为教授(博导)或与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2人。
3、 填写《盲审专家修改意见的反馈表》的博士生,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表中规定处填写答辩委员会对修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并签名。
4、 正式答辩需提前至少7天在ehall“答辩申请”模块中申请答辩。(一定要提前至少7天!!!)
5、 《学位申请书》附件4需答辩专家签名。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反馈表(针对总体评价总分小于75分以下).docx


